希伯來聖經的頭五卷,猶太傳統稱之為「托拉」。
תּוֹרָה Torah Pentateuch
柱高按章數等比。五卷合起來是一條連續的敘事:世界的起頭、一個家族的揀選、一個民族的出生, 以及一部要帶進應許之地的律法。最後一節停在摩西死於約但河東,書卷刻意不寫進城。
五卷不是五本獨立的書,而是一卷長篇作品的五個段落。分工大致是:兩卷敘事、一卷律法、一卷行程、一卷講論。
從宇宙寫到一個家族。前 11 章講全人類,後 39 章只講四代人。 書卷的重心不在世界怎麼來,而在神為什麼挑了亞伯拉罕。
奴隸變成民族。前半是脫離埃及,後半是建造會幕—— 被救出來的人要學會怎麼與神同住。
幾乎沒有情節,全書停在西奈山下一個月。 內容是祭祀、潔淨、節期——一套讓有罪的人能靠近聖潔者的制度。
以兩次人口普查為骨架。第一代在曠野倒下,第二代站在摩押平原, 中間是一連串的抱怨、叛變與瘟疫。
摩西在生命最後一天對第二代重講律法。體裁近似古代近東的君王條約: 歷史回顧、條款、祝福與咒詛、立約見證。
五經結束時,應許之地就在對岸,卻一步未進。 這個未完成的結尾把整卷書的重量壓在「應許」上,而不是「實現」。
上帶是各卷章數佔全書的比例,下帶是各卷敘述的時間長度佔比。 兩條帶子錯位得很厲害:創世記用 50 章走過三百多年,利未記用 27 章只走過一個月。 敘事速度愈慢,代表作者愈在意那一段。
篇幅 187 章
敘事時間 約 400 年 · 創 361 年(90%)· 民 38 年(10%)· 出 約 1 年 · 利與申各約 1 個月(細到幾乎看不見)
創世記以亞伯拉罕出生至約瑟之死計;創 1–11 的原始歷史不標年代,不計入。
| 書卷 | 希伯來書名 | 章 | 節 | 敘事時間 | 地點 | 核心問題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創世記 | בְּרֵאשִׁית 起初 | 50 | 1,533 | 不可量 → 約 361 年 | 兩河、迦南、埃及 | 神揀選了誰? |
| 出埃及記 | שְׁמוֹת 名字 | 40 | 1,213 | 約 1 年(前史 80 年) | 埃及 → 西奈山 | 神如何拯救、如何同住? |
| 利未記 | וַיִּקְרָא 他呼叫 | 27 | 859 | 約 1 個月 | 西奈山下 | 人如何親近聖潔? |
| 民數記 | בְּמִדְבַּר 在曠野 | 36 | 1,288 | 約 38 年 9 個月 | 西奈 → 加低斯 → 摩押 | 不信的一代會怎樣? |
| 申命記 | דְּבָרִים 話語 | 34 | 959 | 約 1 個月 | 摩押平原 | 下一代要如何守約? |
以下採保守的「早期出埃及」年代(出埃及約主前 1446 年),這是依列王紀上 6:1 的 480 年推算。 另有學者主張「晚期出埃及」(約主前 1260 年,拉美西斯二世時期)。年代本身是推算值,不是經文明文。
一部關於開端的書:世界的開端、罪的開端、列國的開端, 以及一個家族的開端。從第 12 章起,鏡頭就再也沒有離開亞伯拉罕的後裔。
條塊寬度依章數。注意比例:全人類的故事只佔 11 章,一個家族佔 39 章。
創世記自己標出了結構。全書出現十一次「⋯⋯的後代」(תּוֹלְדוֹת,toledot)這個公式, 每一次都像開啟新的一卷。它把書卷從宇宙逐層收窄到雅各一家,是全書最明顯的設計痕跡。
| # | 經節 | 公式 | 接下來講什麼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創 2:4 | 天地的來歷 | 伊甸園、人的被造與墮落 |
| 2 | 創 5:1 | 亞當的後代 | 塞特一系十代,直到挪亞 |
| 3 | 創 6:9 | 挪亞的後代 | 洪水與挪亞之約 |
| 4 | 創 10:1 | 挪亞兒子的後代 | 列國表七十族、巴別塔 |
| 5 | 創 11:10 | 閃的後代 | 閃系十代,直到他拉 |
| 6 | 創 11:27 | 他拉的後代 | 亞伯蘭的呼召與一生(最長的一段) |
| 7 | 創 25:12 | 以實瑪利的後代 | 旁支交代,十二族長 |
| 8 | 創 25:19 | 以撒的後代 | 雅各與以掃 |
| 9 | 創 36:1 | 以掃的後代 | 以東諸族 |
| 10 | 創 36:9 | 以掃的後代(續) | 以東諸王 |
| 11 | 創 37:2 | 雅各的後代 | 約瑟的故事,直到全書結束 |
規律:每逢旁支(含與雅弗、以實瑪利、以掃)出現,經文先交代、再放下,然後回到應許的那一線。
兩段各十代的系譜(亞當→挪亞、閃→亞伯蘭)把原始歷史接上族長史。 淡色方塊是被交代後就退場的旁支。
利未支派後來不分地業、專司聖所職事;約瑟的名分由瑪拿西與以法蓮兩支承接, 所以分地時仍是十二份(民 26:53–56,書 13–19)。
同一個約,經文分三次推進,每次加重一點,最後加上不可逆的記號。
三項內容:成為大國、得地、地上萬族因你得福。條件只有一個字——去。
劈開牲畜,冒煙的爐與燒著的火把獨自走過。 按古代立約慣例,走過的一方承擔違約的代價——只有神走過。
割禮成為約的記號,亞伯蘭改名亞伯拉罕,撒萊改名撒拉。約延伸到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」。
原始歷史有一個重複的節奏:人犯罪、神宣判、但總留一線活路。這個節奏建立了全五經的神學基調。
| 事件 | 經節 | 罪 | 判決 | 留下的恩典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墮落 | 創 3 | 違命吃果子 | 逐出伊甸、受咒詛 | 應許女人的後裔、賜皮衣 |
| 該隱殺弟 | 創 4 | 殺害亞伯 | 流離飄蕩 | 立記號保護他不被殺 |
| 洪水 | 創 6–9 | 全地敗壞強暴 | 洪水滅世 | 挪亞一家得救,虹為約記 |
| 巴別塔 | 創 11 | 自建高塔傳揚己名 | 變亂口音、分散 | 緊接著呼召亞伯蘭,要使萬族得福 |
六日分成兩組,前三日造「空間」,後三日造「充滿空間的東西」,一一對應:
「神看著是好的」出現七次,「神說」出現十次。整段用數字節奏寫成,接近詩歌與禮儀文。
這段是全書最工整的交錯結構(chiasm),以「神記念挪亞」(創 8:1)為軸心,前後鏡像對稱:
結構本身在說話:故事的轉折點不是水位,是神的記念。
經文刻意重複「你的兒子,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撒」,並三次出現「父啊/我兒」的對話。 地點是摩利亞山,結局是「耶和華必預備」。這一章把亞伯拉罕之約從應許推向獻上, 也是後來聖殿與代贖主題的源頭之一。
雅各(意為「抓住腳跟/欺騙」)在渡口與人摔跤整夜,改名以色列(意為「與神較力」或「神爭戰」)。 他得了祝福,同時瘸了腿。民族的名字誕生於一場沒有贏家的搏鬥,這個張力貫穿後面四卷。
約瑟敘事是五經中最長的單一人物故事,卻幾乎沒有神的直接顯現或說話—— 神的作為只出現在事後的解釋裡(創 50:20)。它的敘事功能是把家族搬到埃及, 為出埃及記的處境鋪路,並解釋一個問題:為什麼應許之民會在外邦為奴。
一群奴隸成為一個民族。前半講怎麼出來,後半講出來以後怎麼與神同住。 全書的重心不是逃亡,是立約與會幕。
注意後半的份量:會幕相關的章節(25–31 指示、35–40 建造)共 13 章, 比十災與過紅海加起來還長。經文用篇幅表明什麼最重要。
點選任一災看細節。十災不是十次隨機的懲罰,而是三組三災+最後一災的設計: 每組第一災在清早於河邊警告、第二災在宮中警告、第三災毫無預警。 每一災也各自針對埃及的一位神明或一項國力。
| 組 | 第一災(清早河邊警告) | 第二災(宮中警告) | 第三災(無預警)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組 | 1 水變血 | 2 青蛙 | 3 虱子 |
| 第二組 | 4 蒼蠅 | 5 畜疫 | 6 泡瘡 |
| 第三組 | 7 冰雹 | 8 蝗蟲 | 9 黑暗 |
| 單獨 | 10 長子之死——不再是災,是審判;同時設立逾越節(出 11–12) | ||
遞進的三個層次:前三災埃及術士還能效法或旁觀,第四災起歌珊被分別保護, 第七災起法老開始認罪卻仍反覆。「我要叫你知道我是耶和華」是十災段落反覆出現的目的說明。
示意圖,非按比例。主要依民數記 33 章的行程表與出埃及記、申命記 2 章的線索繪製。 西奈山的確切位置、渡海的地點都有多種說法,圖上取傳統的南西奈路線。
虛線圓圈代表三十八年沒有前進的時期:以色列在同一片曠野裡繞行, 直到不信的那一代死去(民 14:29–35)。第 10 站他備拉與漂流期間各站的確切位置已不可考,故未標點。
出埃及記 20:1–17 頒下,申命記 5:6–21 重述,兩處文字略有差異(最明顯的是安息日的理由: 出埃及記說因為神創造後安息,申命記說因為你們曾在埃及作奴僕)。 條文的分段與編號在猶太教、天主教與更正教傳統中不完全相同,下表採更正教常見的分法。
序言先說身分: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。」 律法建立在已成的拯救上,不是取得拯救的條件。
由最近的關係(父母)向外推到生命、婚姻、財產、言語, 最後一條從行為轉入內心——不可貪戀。
尺寸依出埃及記 25–27、38 章,以肘(約 45 公分)為單位。 整座會幕是一個「愈往內愈聖」的同心結構:院子任何潔淨的以色列人可進、聖所只有祭司、 至聖所只有大祭司且一年一次。會幕朝東,所以人必須一路往西走向中心。
材料隨聖潔程度遞進:院子用銅,聖所用金,至聖所是純金。 幔子與門簾上都有藍、紫、朱紅色線與細麻——本站的配色即取自這組材料。
指示(出 25–31)的次序是由最聖處往外:約櫃 → 桌子 → 燈台 → 帳幕 → 祭壇 → 院子 → 祭司衣服 → 香壇與膏油 → 安息日。 建造(出 35–40)大致反向:由帳幕與外圍做起,最後安置約櫃。
兩段之間夾著金牛犢(出 32–34)。結構本身在提問:剛立約就破約的百姓,還能與神同住嗎? 答案是可以,但要靠神「不輕易發怒、有豐盛慈愛」的自我宣告(出 34:6–7)與重新立約。
出埃及記結尾用了創世記開頭的語彙:七次「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」、 「這樣,一切工就完畢了」、摩西「看見⋯⋯就把它分別為聖」。
許多釋經者因此把會幕讀作「縮小的宇宙」,或把創造讀作「宇宙規模的聖所」—— 神造世界為要住在其中,會幕是這個心意在一個受造民族中的落實。
經文在事件當中就插入了節期條例:日期(正月十四)、羊的規格(一歲公羊、無殘疾)、 血塗門框、無酵餅、腰間束帶急忙地吃。
這是五經常用的手法——敘事與律法交織。事件不只發生過一次,它被設計成一套年年重複的記憶裝置, 使後代能說「耶和華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」。
十誡是原則,約書是判例。內容包括奴僕的年限與釋放、人身傷害的賠償、牲畜與農地的損失、 借貸與抵押、寄居者與孤兒寡婦的保護、三大節期與安息年。
形式上與古代近東法典(如漢摩拉比法典)相近,都用「若⋯⋯就⋯⋯」的句式; 差別在於它被放進立約的框架裡,並反覆用「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」作為動機。
會幕已經立好,接著的問題是:人怎麼進去而不死? 全書是一套制度說明書——祭祀、潔淨、節期、聖潔生活。 它幾乎沒有情節,卻是五經的結構中心。
利未記是對稱的。前半講如何處理罪與不潔(祭祀、潔淨), 後半講如何過聖潔的生活,正中間第 16 章是贖罪日——一年一次把全民族的罪徹底清除。
五種祭各處理不同的問題:獻上、感謝、相交、無心之罪、賠償。 不是五種選擇,而是一套分工。
利未記的世界分成四級狀態。重點不在道德好壞——不潔多半不是罪, 而是一種暫時不能靠近聖所的狀態(例如生產、埋葬親人)。制度關心的是狀態如何改變。
整套制度的邏輯:聖與不潔不可共處。所以會幕必須不斷被潔淨, 百姓也必須知道自己此刻在哪一格。贖罪日(利 16)是每年一次的總清理。
「刻苦己心」、「甚麼工都不可作」。 這是唯一律法明令禁食的日子,也是最嚴格的安息。
一年僅此一次。先為自己獻公牛,再為百姓獻公山羊, 把血彈在施恩座上與壇的四周。
一隻歸耶和華被殺,一隻按手認罪後放到曠野去。 罪被「除去」有兩個動作:代價,與帶走。
利未記 23 章列出七個節期加安息日。把它們放在十二個月上看,會發現一件事: 除五旬節外,全部集中在正月與七月。以色列的一年有兩個高峰——春天記念出埃及,秋天記念潔淨與同住。
月名採後期通用的巴比倫式名稱;五經本身多用序數(正月、二月⋯⋯)或亞筆月(出 13:4)。
安息的原則不只用在時間,也用在土地、債務與人身自由上。 這是五經社會律法中最具體的部分(利 25)。
| 週期 | 名稱 | 要停下什麼 | 經節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7 日 | 安息日 | 一切工作,包含僕人、牲畜、寄居者 | 出 20:8–11;利 23:3 |
| 第 7 年 | 安息年 | 停止耕種,地要休息;自生的歸眾人與貧民 | 利 25:1–7 |
| 第 7 年 | 豁免年 | 免除債務、釋放希伯來奴僕 | 申 15:1–18 |
| 第 50 年 | 禧年 | 歸還祖產、釋放為奴的同族、全國停耕 | 利 25:8–55 |
禧年的理由寫得很直接: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,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、是寄居的」(利 25:23)。 財產制度建立在「地屬於神」這個前提上。
這句後來被引為律法總綱的話,原文出現在一連串很具體的規定中間: 不可偷盜、不可欺壓雇工、工價當日結清、不可咒罵聾人、不可在瞎子前放絆腳石、 審判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勢力的人、不可懷恨報復。
緊接在後面的利 19:34 還把同樣的話用在外人身上:「要愛他如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」。
亞倫的兩個兒子在受職之後立刻「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」,火就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他們。 緊接著的規定是祭司進會幕不可喝酒,並要能分辨聖俗、潔與不潔。
這段敘事被放在祭司就職與潔淨條例之間,功能是說明:前七章的細則不是繁瑣, 而是因為所處理的對象極其危險。
條文本身只給分類標準(分蹄反芻、有鰭有鱗),不給理由,結語是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」。
後世提出過多種解釋:衛生考量、與異教祭祀切割、避免與列國同化、 或以「不合其類」的動物象徵界線被破壞。經文自己給的唯一理由是「分別」—— 飲食成為每天三次提醒身分的方式。
祝福用了 13 節,咒詛用了 33 節,並且分五個逐步加重的階段,每一階段都以 「你們仍不聽從我」開頭。最後是被擄離開本地,地得享它的安息年。
但結尾沒有停在懲罰:「我卻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⋯⋯」(利 26:42)。 這個模式在申命記 28–30 章再次出現,也預告了後來先知書的主題。
中文書名取自兩次人口普查,希伯來書名取自發生地。 兩個名字合起來正好說明這卷書:在曠野裡,一代人被數點、倒下, 另一代人被重新數點、預備過河。
兩次都只數「二十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男丁」,相隔約三十八年。 總數幾乎沒變(少了 1,820 人),但各支派之間的變動很大—— 這組數字是全書的縮影:整體上神保全了這個民族,個別上有人付了代價。
數字依和合本。第一次總計 603,550 人(民 1:46),第二次 601,730 人(民 26:51); 兩次都不含利未支派。
從 59,300 掉到 22,200,是跌幅最大的支派。 毗珥事件中被非尼哈刺死的心利正是西緬人(民 25:14),常被視為線索之一。
從 32,200 增至 52,700,增幅最大。 而同屬約瑟的以法蓮卻從 40,500 降到 32,500,兩支的消長在後來的歷史中有長遠影響。
74,600 → 76,500,兩次都是第一,也兩次都排在營地東方、行軍最前面。 日後王權出自猶大,這個位置安排是伏筆。
會幕在正中,利未三族圍成內圈,十二支派分成四營守四方。 這不只是軍事佈署,也是神學圖示:整個民族的生活以神的居所為中心排列。
行軍次序(民 10:11–28):猶大營先行,流便營跟上,革順與米拉利抬著帳幕, 哥轄抬著聖物,以法蓮營在後,但營殿後。會幕拆了在中間走,紮營時又回到正中。
中文書名意為「重申律法」。摩西在生命的最後一個月, 對從未經歷出埃及的第二代重講一次全部的約。全書幾乎都是講詞, 是五經中最像「佈道」的一卷。
二十世紀在赫人與亞述的檔案中發現了大量「宗主條約」—— 大國君王與附庸國之間的正式文件。它們的格式與申命記的排列高度相似。 這個對照不改變經文的內容,但幫助理解它的形式:這是一份法律文件,不只是一篇講道。
| 條約的標準段落 | 功能 | 申命記的對應 |
|---|---|---|
| 序言:宗主自我介紹 | 宣告誰有權立約 | 申 1:1–5 |
| 歷史序言 | 回顧宗主過去的恩惠,建立附庸的義務感 | 申 1:6–4:49 |
| 基本條款 | 最根本的忠誠要求 | 申 5–11(十誡、示瑪、獨一忠誠) |
| 細則條款 | 具體的執行規定 | 申 12–26(敬拜、司法、戰爭、社會) |
| 見證人 | 召請神明或天地作證 | 申 30:19、31:19、32:1(天地與一首歌) |
| 祝福與咒詛 | 遵守與違約的後果 | 申 27–28 |
| 文件保管與公開宣讀 | 條約存放於聖所,定期朗讀 | 申 31:9–13、24–26 |
一個明顯的差異:古代條約的見證人是眾神,申命記請天地與一首歌作見證, 因為立約的一方自己就是唯一的神。
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 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」
接下來的吩咐全是關於如何記住:殷勤教訓兒女、 坐在家裡、行在路上、躺下、起來都要談論,繫在手上、戴在額上、寫在門框與城門上。 申命記假設下一代最大的危險不是逼迫,而是遺忘與富足。
申命記重述早先的律法時,常有調整。這些差異不是矛盾清單, 而是同一部約書為「將要定居農耕的一代」重新設定的版本。
| 題目 | 出埃及記/利未記 | 申命記 |
|---|---|---|
| 安息日的理由 | 因神創造天地後安息(出 20:11) | 因你曾在埃及作奴僕(申 5:15) |
| 敬拜地點 | 會幕隨營移動 | 要到耶和華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(申 12) |
| 宰殺牲畜 | 須在會幕前獻上(利 17:3–4) | 離聖所遠的可在城內宰吃,血要倒出(申 12:20–25) |
| 希伯來奴僕釋放 | 第七年白白出去(出 21:2) | 還要多多送他牲畜與糧食(申 15:13–14) |
| 逾越節 | 各家在家中吃(出 12:46) | 要在選定的地方集體守(申 16:5–7) |
申 16–18 章為進入定居生活預設了四種職分,並且刻意限制每一種的權力。 這幾章常被視為古代最早的權力分立構想之一。
各城設立;不可屈枉正直、不可受賄、不可看人外貌。 疑難案件上呈中央。定罪須有兩三個見證人。
允許設立,但有三不可:不可加添馬匹、不可多立妃嬪、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 並且必須親手抄一部律法書,終身誦讀。王在律法之下,不在律法之上。
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,「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」。 靠祭物與十分之一維生,因此不能靠土地累積權力。
取代占卜、觀兆、交鬼等做法。神會興起「像摩西一樣」的先知。 驗證標準寫得很冷靜:所說的若不應驗,就不是耶和華說的。
申 27 吩咐入地後要在示劍旁的兩座山上舉行儀式: 六個支派站在基利心山宣讀祝福,六個支派站在以巴路山宣讀咒詛,利未人在中間宣告, 全體要回應「阿們」。整個民族用身體站位來確認這份約(後來執行於約書亞記 8:30–35)。
西緬、利未、猶大、以薩迦、約瑟、便雅憫
申 28:1–14 城裡蒙福、田間蒙福、出入蒙福、 倉房與工作蒙福;敵人被擊敗,萬民看見就懼怕。共 14 節。
流便、迦得、亞設、西布倫、但、拿弗他利
申 28:15–68 疾病、旱災、戰敗、圍城、被擄、分散萬民之中。 共 54 節,是祝福的近四倍。經文用長度施加重量。
摩西寫完律法交給抬約櫃的利未祭司,吩咐放在約櫃旁,每七年的住棚節要在全會眾面前宣讀, 包括婦女、孩子與寄居者。並按立約書亞。
神在此明說百姓將會背約(申 31:16–21),卻仍然把約立下來——這是申命記最沉重的一段。
一首 43 節的詩,被指定為「見證」,要教導百姓唱熟。內容是把整段歷史濃縮成幾個意象: 磐石、鷹護雛、耶書崙肥胖踢跳、火燒到陰間的深處,最後是「他要為百姓贖罪」。
形式上這是古代詩歌,用詞與句法都比周圍的散文古老。它被放在條約的「見證人」位置上—— 一首歌可以世代傳唱,比石碑更難銷毀。
對應創世記 49 章雅各的祝福,形成五經首尾的呼應。西緬未被提及, 約瑟得最長的祝福,利未得聖職,猶大得求援的呼聲。
摩西 120 歲,上尼波山的毗斯迦山頂,神把整片地指給他看——從基列到但、到地中海、 到南地、到耶利哥的平原。然後他死了,「耶和華將他埋葬」, 「直到今日,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」。
最後三節是全五經的結語:「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, 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。」五經在此停筆,河還沒有過。
五經有幾條線從第一卷拉到最後一卷。追這幾條線比逐章讀更容易看出整體。
五經記了一連串的約,每一個都建立在前一個上,沒有一個被取消。
創世記 12 章的兩項應許,成了後面四卷的驅動力。經文不斷追問:後裔會不會斷?地能不能得到?
這條線從伊甸拉到會幕,是五經最少被注意卻最連貫的主題。
五經反覆出現同一個場景:神宣告要毀滅,有人站出來為別人說話,結果被改變。
五經花了大量篇幅設計記憶裝置,因為它假設遺忘是最大的危險。
五經對某些數字有明顯偏好,它們多半帶結構或象徵功能,不只是計數。
這是五經研究中最有爭議的部分,各方觀點差距很大。以下並列主要的立場與各自的依據, 不作評斷——這個問題在信仰群體與學術界都仍在討論中。
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長期共識。依據包括:
即使在傳統觀點內,通常也承認有後人的增補:
十八至十九世紀發展,威爾豪森(Wellhausen, 1878)集其大成, 主張五經由四種來源材料編纂而成:
主要依據是神名交替、重複的敘事(兩次創造記述、洪水的雙線細節)、 風格與詞彙的差異。
古典 JEDP 的四文獻分法今日已非共識, 學界內部本身也分歧:
早期說(約主前 1446) 依王上 6:1「出埃及後四百八十年」建殿,
加上士師記的年數。與耶利哥、夏瑣部分考古層位的解讀相合。
晚期說(約主前 1260) 把蘭塞城與拉美西斯二世連結,
並依十三世紀末迦南城市毀壞層與麥倫普塔石碑首次提到「以色列」(約主前 1208)推論。
兩說都有未解的難題,目前沒有定論。
五經有不少與周邊文化對照的材料:
阿特拉哈西斯與吉爾伽美什史詩中的洪水、漢摩拉比法典的判例句式、
赫人宗主條約的格式、埃及的智慧文學。
這些對照顯示五經在形式上屬於它的時代,內容上卻常刻意翻轉那些形式——
例如洪水的原因從眾神嫌人吵鬧,換成了對強暴敗壞的審判。
| 傳統 | 名稱 | 意思與位置 |
|---|---|---|
| 希伯來聖經 | תּוֹרָה Torah | 意為「訓誨、指引」。三部分(Torah/Nevi'im/Ketuvim)中的第一部分,地位最高。 |
| 猶太傳統 | חֲמִשָּׁה חֻמְשֵׁי תּוֹרָה | 「律法的五分之五」,即摩西五書。會堂中一年或三年讀完一遍。 |
| 希臘文傳統 | Πεντάτευχος Pentateuch | 「五個卷筒」。今日各書卷的中文名(創世記、出埃及記等)多譯自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書名。 |
| 撒瑪利亞人 | Samaritan Pentateuch | 只承認五經為正典,文本與馬所拉本有約六千處差異,多為拼寫,另有基利心山為敬拜地的讀法。 |
死海古卷(主前三世紀至主後一世紀)中發現了五經各卷的大量抄本片段, 證實了馬所拉文本傳統的高度穩定,同時也顯示當時存在不止一種文本形式。